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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為什麼最很倒楣, 先是遇到一個差勁的公車司機, 再來又遇上老媽亂發飇, 最後居然是被fire了, 雖然只是個臨時打工的地方, 但是那裡工作還算輕鬆, 同事也對我很好, 又提供一餐, 東西我也還蠻愛吃的, 反正也還算差強人意啦! 但是要fire我的原因居然是我沒辦法上晚班, 是你有說過要我上晚班嗎? 從頭到尾沒說過, 現在又冒出這樣一個理由, 而且你貼的廣告上也沒有這麼寫過吧! 中間隔了三個小時, 沒事你是叫我回家還是在店裡發呆呢? 真是ooxx, 很想找找有沒有方法去告他們. 而且是一通電話告知明天你不用來了, 弄得我心情超壞, 起碼也該一週前通知, 讓我做到月底吧! 還真是一個"好大"的聖誕禮物, 那我是不是也該弄個"好禮物"送他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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